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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重大合同事项范围
文:郑晓菲 来源:学校办公室 时间:2020-03-13 6157

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重大合同事项范围》已经2020年第一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一、与政府、大型公司企业等机构签署的合作战略协议、框架协议(原则上应由校领导出面签署)。

  二、对外成立法人机构或其它社会组织、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如研究院、实验室等)的合同或协议。

  三、与校外单位合作开设办学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四、标的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担保、资金借贷等合同或协议。

  五、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合同或协议,或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采购合同或协议。

  六、虽无约定金额,但学校应享有的权利或应承担的义务潜在经济价值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其它合作项目。


                       学校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编辑:林坤  / 审核:林坤  / 发布: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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