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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来源: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时间:2023-10-25 2240

校内各单位:

2024年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各单位可根据与港澳地区高校合作情况,为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项目经费资助,经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至教育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受理2024年全年项目申报。经学校批准,报教育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院校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注意事项

2023年已批准立项但延期至2024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三、港澳参与单位

申报院校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单位与港澳合作学校执行单位确定并落实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填写《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附件2),将以上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1月1日前发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gatsw@uestc.edu.cn

如有相关问题,请电话或邮件联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刘运曦

联系电话:61831671

办公地点:清水河校区主楼B2-616办公室

 icon_doc.gif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x icon_doc.gif附件2.项目确认书.doc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助理编辑  / 审核:李果  / 发布: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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