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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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20-02-17 12058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从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校园管理,切实做到“严防扩散、严防爆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掌握教职工情况,加强关心关爱

1.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动态及近14天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教职工每日线上健康情况报送督促工作,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2.对目前仍在湖北的教职工,推迟返蓉;对目前仍在蓉外地区(不含湖北)的教职工,返蓉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工,按现居住地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不返蓉;从成都以外地区返回成都的,必须居家隔离14天,14天后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返校上班。

3.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建立教职工健康及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及时掌握教职工身体健康、工作状态情况。坚持多维度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医学隔离、住院治疗的教师提供精神抚慰、心理疏导和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资保障。要与不能正常返岗的教职工保持紧密联系,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科学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教职工安全健康

1.全校教职工按春季学期安排正常上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以居家办公为主。教师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原则上在家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未经审批备案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各单位在保证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安排在校办公人员,采用AB角轮换方式正常推进日常工作。每周五下午4:00前,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下一周在校办公人员名单。如有人员调整,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不允许教职工带病和未解除医学观察教职工返校上班,教职工返校后要每日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做好规范诊治和防控工作。

4.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确有需要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与出差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审批后执行。

5.原则上不召开或参加人群聚集的会议和活动。

三、加强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各单位要及时传达教育部、四川省及学校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技能,明确纪律要求,引导教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在校办公及用餐等环节严格遵守学校工作安排,做好自我防护。

2.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好必要的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为在校工作的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战疫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教职工理性应对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弘扬正能量。

4.各单位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发挥作用、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和四川省的相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要坚持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明确标准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保证上级精神、学校和本单位通知及时到达所有相关教职工,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传达和收复核对。

3.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做好返岗研判,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定教职工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编辑:陈伟  / 审核:陈伟  / 发布: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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